部分银行已率先执行新房贷细则

2007-10-07 来源: 泽东地产网 作者: 记者 【收藏本文】【打印

    今天是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的第三天,至发稿时止,沪上各家银行都尚未公布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但有银行已率先执行第二套房首付四成的新规定,还有的银行则暂停房贷业务。

    部分银行网点已执行新利率

    建行东方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昨天开始,该行对第二套房的贷款借款人已经开始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政策,但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如何发放,还在等待上级部门下发具体的实施细则。而因尚未收到总行下发的实施细则,市工行和市中行则暂停了房贷业务。

    中行、交行、建行等银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新房贷细则最快在今明两天就将公布。

    50万元20年期多还14.42万利息

    某银行房贷业务部门人士透露,以前沪上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最多可以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但现在不但不可以享受,而且还要上浮,因此利息要多付很多。"

    该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市民等额本息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7.83%,以前第一套或者第二套住房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即6.6555%,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3773.78元,20年本息合计90.57万元。现在如果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即8.613%,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4374.94元,20年本息合计104.99万元,第二套房需要多还14.42万元利息。

    何为"第二套房"成细则制定重点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对于第二套房以上的贷款利率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另外,房贷新政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并不明确,比如:妻子已有贷款,丈夫申请房贷算不算第二套房呢?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零售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诸如此类的解释都属于各家银行正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范畴,正因为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所以银行在制定细则时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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